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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吸引和集聚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境外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去年以来,我厅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境外职业资格认可需求,在充分征求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会同省商务厅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化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4〕176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认可、服务、互认、调整四个环节,制定实施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 在全省范围内,对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有效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关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在我省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该职称资格效力等同于国内颁发的职称证书,无需换发。其中,针对英国皇家学会(RSC)颁发的“特许化学家(CChem)”或“会士(FRSC)”等证书,明确了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

二是优化境外职业资格服务机制。选定济南、青岛等7市作为优化服务行动试点地区,目录内人才的境外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除外)可视同境内经历,并给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要求有关市积极为持证人才在居住、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集成化便利服务,主动摸清人才底数,精准推送政策,并要求将本地配套政策及时报备,确保服务落地见效。

三是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多边互认。鼓励有关市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围绕工程技术等领域,主动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职业资格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工作,旨在打破国际人才流动壁垒,为我省企业和人才“走出去”与“引进来”提供更广阔的国际认证通道和制度保障。

四是建立目录动态调整与完善机制。要求各市定期征集用人单位和人才的需求,逐步充实完善《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明确目录调整的申请程序和时限,由省级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发展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政策创新点

一是建立制度衔接机制。发布《比照认定目录》,首次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省内职称的比照认定通道,实现境外职业资格与我省现行人才评价体系的制度对接,为境外专业人才提供了职业发展路径。

二是完善服务与拓展应用。《通知》不仅注重资格认可,更构建“认可+服务”支持体系,在试点地区提供从业经历互认、继续教育、居住便利等多项服务,将政策认可转化为人才可感知、可获得的实际便利,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国际化人才的综合吸引力。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与开放探索。《通知》建立目录更新机制,确保能够灵活响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变化,并鼓励地方主动探索双边或多边互认,尤其是在工程技术等关键领域先行先试,为我省深度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预留接口,体现政策的开放视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在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迈出了新的实质性步伐。


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 2026-01-05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吸引和集聚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境外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去年以来,我厅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境外职业资格认可需求,在充分征求各市人社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会同省商务厅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化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4〕176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认可、服务、互认、调整四个环节,制定实施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 在全省范围内,对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有效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关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在我省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该职称资格效力等同于国内颁发的职称证书,无需换发。其中,针对英国皇家学会(RSC)颁发的“特许化学家(CChem)”或“会士(FRSC)”等证书,明确了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

二是优化境外职业资格服务机制。选定济南、青岛等7市作为优化服务行动试点地区,目录内人才的境外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除外)可视同境内经历,并给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要求有关市积极为持证人才在居住、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集成化便利服务,主动摸清人才底数,精准推送政策,并要求将本地配套政策及时报备,确保服务落地见效。

三是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多边互认。鼓励有关市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围绕工程技术等领域,主动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职业资格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工作,旨在打破国际人才流动壁垒,为我省企业和人才“走出去”与“引进来”提供更广阔的国际认证通道和制度保障。

四是建立目录动态调整与完善机制。要求各市定期征集用人单位和人才的需求,逐步充实完善《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明确目录调整的申请程序和时限,由省级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发展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政策创新点

一是建立制度衔接机制。发布《比照认定目录》,首次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省内职称的比照认定通道,实现境外职业资格与我省现行人才评价体系的制度对接,为境外专业人才提供了职业发展路径。

二是完善服务与拓展应用。《通知》不仅注重资格认可,更构建“认可+服务”支持体系,在试点地区提供从业经历互认、继续教育、居住便利等多项服务,将政策认可转化为人才可感知、可获得的实际便利,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国际化人才的综合吸引力。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与开放探索。《通知》建立目录更新机制,确保能够灵活响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变化,并鼓励地方主动探索双边或多边互认,尤其是在工程技术等关键领域先行先试,为我省深度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预留接口,体现政策的开放视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在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迈出了新的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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